加工定制:是 | 品牌:浩建净化 | 型号:HJ20114 |
产品别名:电子无尘车间装修 | 空气净化技术:HEPA高效过滤技术 | 功率:不限Kw |
处理风量:30000m3/h | 净化率:99.99% | 噪音:55-65dB |
适用领域:净化车间行业 | 规格:HJ-2265 | 无尘车间:1000 |
净化车间:100000 |
食品生产许可证换SC在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开始。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实施后,食品“QS”标志将取消。按照新规,新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,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,不再标注“QS”标志。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“QS”标志的包装和标签,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。2018年10月1日起,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、标签和“QS”标志。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“SC”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。
净化车间(无车室)特点:净化原***流→初效空气处理→空气调节→中效空气处理→风机加压送风→净化送风管道→高效送风口→洁净室→带走尘埃(细菌)→ 回风夹道→新风、初效空气处理。重复以上过程,即可达到净化目的。技术参数 换气次数:十万级10-15次小时;万级15-25次小时;千级50-52次小时; 百级操作台断面风速0.25-0.35ms;压差:主车间对相邻洁净房间≥5Pa;洁净房间对非洁净区≥10Pa; 温度:冬季>16℃±2℃;夏季 <26℃±2℃;相对湿度:45-65%(RH); 噪声≤65dB(A); 新风补充量:总送风量的20%-30%;照度:≥300Lux。 结构材料1.洁净室墙、顶板材料一般采用50mm厚的夹芯彩钢板、净化专用的氧化铝型材制造。门采用净化密闭门,窗采用铝合金玻璃固定窗。2.地面采用环氧自流平或***耐磨塑料洁净地板。 3.净化通风管道选用镀锌薄钢板制作,并采用“PEF”阻燃型的保温板做保温。
江西浩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申请SC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一、生产场所
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;
二、***的生产设备
必须做到工艺合理、设备齐全(对照审查细则)
三、必须的检验设备
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,并具备实验条件,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(对照审查细则)和试剂。
SC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变化:
新法在诸多方面也做出了全新规定。对比新旧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版本的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,将其中涉及的变化和调整归纳为以下12点,供大家参详。
1、明确一企一证原则: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,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。(第4条)
2、管理部门权限增加: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,确定市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;负责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;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。(第7条)
3、主体资格扩大: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,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,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。(***0条)
4、食品类别增加:由28个类别增加到了31个类别,增加的是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。(***1条)
5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扩大:保健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也都包含在内。(***4条、15条)
6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增长:由3年增加到了5年。(第24条)
7、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: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、投诉举报电话、发证机关、签发人、发证日期、二维码等信息。(第28条)
8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: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***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,以往并无“正本”要求。(第31条)
9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程序有所简化: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,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。(第37条)
10、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证书降低要求: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,并及时申请补证。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,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。(第40条)
11、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力度更强: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“食品生产许可颁发、许可事项检查、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并依法向社会公布;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,增加监督检查频次。(第45条)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、物流企业进行检查。(第46条)
12、法律责任更加明晰: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,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。(第51条)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,则撤销许可,处1~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。(第52条)③食品生产商涂改、伪造、出借、转让、出租、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,处1~3万元罚款。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,责令改正。(第53条)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,给予警告,拒不改正则处2000~1万元罚款;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,给予警告,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。(第54条)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、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,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、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(第55条)